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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诉母索要抚养费:法理之外的情理之答

2026-02-06 17:30 来源:临泽法院

  成年大学生起诉在外务工的母亲索要抚养费,这场看似“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最终以母亲主动承担学费的方式温情落幕。“孩子满18岁,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吗?”临泽县法院蓼泉法庭通过一场充满温度的调解,给出了法理与情理交融的答案。

  张某与陈某(化名)早年离婚,婚生子小张由父亲抚养。离婚后,母亲陈某长期在外务工,未履行抚养义务。2025年11月,已满18岁且正在读大学的小张将母亲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以保障学业。

  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意识到该案并非简单的抚养费纠纷。原告小张已是成年大学生,案件触及法律义务边界与家庭情感支持的深层议题。调解初期,双方分歧较大。小张父亲情绪激动,指出陈某多年来未尽抚养责任,也缺少情感关怀。陈某则坦言自己长期患病、经济拮据,认为“孩子已成年,不应再承担抚养费”。

  面对分歧,法官采取法、理、情相结合的沟通方式,逐步进行疏导。一方面向张某和小张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而能够主张抚养费的成年子女,主要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小张已成年,且正在接受高等教育,不属于上述情形,其诉求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法官从亲情角度对陈某进行耐心劝导:“孩子虽已成年,但正处在求学深造的关键阶段,处于人生选择的重要十字路口。您此时的支持,不仅是对学业的实际帮助,更是传递一份不变的牵挂与母爱。这份支持,对他而言意义远超经济援助本身。”一席话深深触动了陈某。最终,陈某表示愿意承担小张的学业开支,支持他完成大学学业。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一起家庭纠纷,更是一次法理与情理交融的生动实践。法庭未机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在厘清法理的基础上,充分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唤醒亲情、弥合裂痕,诠释了新时代家事审判“化解纠纷、修复关系、维护和谐”的深层价值。

  下一步,临泽县法院蓼泉法庭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用心用情审理每一起家事案件。法官同时提醒,主张抚养费须及时行使权利,长期怠于行使可能导致相关权利受限甚至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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