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鼎立信 >> 信用修复

庆阳中院关于撤销对部分被执行人预拘留措施的公告

2026-01-04 15:24 来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庆阳法院已于今年发布多批预拘留公告。公告期间,在法律的震慑下,在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及网友的关注、转发、举报下,已有多名被执行人将案件履行完毕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现撤销对下列被执行人的预拘留措施:

  西峰区人民法院(12人)

  1.李国强,案号(2021)甘1002执566号

  2.李虹瑾,案号(2025)甘1002执恢227号

  3.安 洁,案号(2025)甘1002执恢291号

  4.裴大伟,案号(2025)甘1002执1434号

  5.崔文文,案号(2025)甘1002执1355号

  6.乔鹏超,案号(2025)甘1002执1729号

  7.张 鹏,案号(2025)甘1002执1217号

  8.王继生,案号(2025)甘1002执1081号

  9.贺向勇,案号(2025)甘1002执1473号

  10.左芮阳,案号(2025)甘1002执1470号

  11.赵小龙,案号(2025)甘1002执1325号

  12.板娅婷,案号(2023)甘1002执2795号

  庆城县人民法院(2人)

  1.徐永福,案号(2025)甘1021执832号

  2.严 妍,案号(2025)甘1021执565号 

  环县人民法院(3人)

  1.胡彦功,案号(2025)甘1022执1050号

  2.薛连基,案号(2025)甘1022执1050号

  3.曹 锋,案号(2025)甘1022执保380号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郑重告诫违反财产报告令且长期躲避、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打消侥幸心理,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仍拒不履行,庆阳中院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特此公告。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31日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本网原创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