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这12人注意!12月31日前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陇西县人民法院关于对李向东等
12名被执行人预拘留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李发祖、汪艳龙、李彦民、贾生、杨学斌、李岁明、陆琛、蔺强、王彦龙、李向东、王宏东、王国强等12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2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陇西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2日

1.被执行人:李发祖,男,汉族,1967年6月28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馋口镇松川村曹家湾社,未履行(2022)甘1122执1085号标的款3760元、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

2.被执行人:汪艳龙,男,汉族,1993年10月28日出生,住甘肃省漳县三岔镇刘家岘村三社,未履行(2023)甘1122执155号标的款23117.5元、诉讼费214元、执行费247元。

3.被执行人:李彦民,男,汉族,1977年2月28日出生,住甘肃省陇西县巩昌镇西郊坪无房户197号,未履行(2023)甘1122执1614号标的款5740元、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未履行(2023)甘1122执1615号标的款4690元、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未履行(2023)甘1122执1616号标的款4078元、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

4.被执行人:贾生,男,汉族,1977年12月1日出生,住甘肃省陇西县宏伟乡景坪村掌子坪社45号,未履行(2023)甘1122执2736号标的款41600元、诉讼费425元、执行费530元。

5.被执行人:杨学斌,男,汉族,1987年8月5日出生,住甘肃省陇西县通安驿镇东峪村杜坡社13号,未履行(2024)甘1122执123号标的款33000元、诉讼费313元、执行费400元。

6.被执行人:李岁明,男,汉族,1984年8月25日出生,住甘肃省陇西县通安驿镇黑家岔村赵家沟社80号,未履行(2024)甘1122执261号标的款6209.09元、诉讼费145元、执行费121元。

7.被执行人:陆琛,男,汉族,1985年8月22日出生,住甘肃省陇西县马河镇卜家渠村车站社92号,未履行(2024)甘1122执362号标的款21219.42元、诉讼费275元、执行费354元;未履行(2024)甘1122执363号标的款11000元、诉讼费100元、执行费142元。

8.被执行人:蔺强,男,汉族,1987年6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陇西县通安驿镇通安驿村西街社209号,未履行(2024)甘1122执1106号标的款370000元、执行费5450元。

9.被执行人:王彦龙,男,汉族,1992年3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陇西县宏伟乡井儿村东坡社45号,未履行(2025)甘1122执35号标的款1411元。

10.被执行人:李向东,男,汉族,1998年11月9日出生,住甘肃省陇西县通安驿镇南街1号,未履行(2025)甘1122执112号标的款13000元、诉讼费63元、执行费95元。

11.被执行人:王宏东,男,汉族,1985年8月17日出生,住甘肃省陇西县通安驿镇马头川村王家店社46号,未履行(2025)甘1122执995号标的款6500元、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

12.被执行人:王国强,男,汉族,1983年12月9日出生,住甘肃省陇西县通安驿镇何世岔村何世岔社13号,未履行(2025)甘1122执980号标的款6020元、执行费50元;未履行(2025)甘1122执990号标的款6020元、执行费50元;未履行(2025)甘1122执1280号标的款9510元、诉讼费60元、执行费50元;未履行(2025)甘1122执1281号标的款26000元、诉讼费275元、执行费295元。
- 2025-12-23欠债不还躲猫猫!举报甘肃这5人线索有奖励
- 2025-12-18举报最高奖2.89万元!甘肃这9人拒不履行躲猫猫
- 2025-12-18甘肃这34人注意,拒不履行将拘留、追究刑责
- 2025-12-18举报最高奖5万元!甘肃法院全网征集这39人线索
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
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