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男子规避执行躲猫猫,甘肃法院征集他们线索,举报有奖
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5)甘0922执恢103号案中,被执行人刘文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俞鑫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文科,男,196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旺苍县水磨乡群花村二组60号居民,现暂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铁路少年宫,身份证号510821196801128411。
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位置信息,使法院能够实际控制被执行人且欠款能够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悬赏金50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9993708299、18193718079 。
特此公告。
瓜州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日
白银市会宁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甘0422执悬31号
本院在执行涉及被执行人李志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志雄下落不明,故意规避执行,致使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李志雄,男,汉族,1980年10月5日出生,户籍地甘肃省会宁县甘沟驿镇钟岔村中庄社16号。身份证号码:62042219801005XXXX。

执行依据:(2020)甘0422民初243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甘0422执恢317号。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7200元。
悬赏期限:3个月。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志雄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或者举报被执行人李志雄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1399820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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