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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求“三赢”,司法“最优解”

2025-11-14 11:06 来源:民乐法院

  近日,民乐县法院采用“风险共担缓冲模式”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按揭贷款逾期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此案件中,法院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富有温度的调解方式主动介入,将一场潜在的“三输”官司,扭转为“三方共赢”的活水之源。这起普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成为基层司法力量参与主动创稳、优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生动实践。

  案情回顾:规则与现实的碰撞

  2022年1月15日,汤某、陈某夫妇向银行贷款59.7万元用于购房,房产开发公司为案涉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之后,汤某夫妇以所购商品房为贷款设定了抵押,并办理了预告登记。

  起初,汤某夫妇按时还款,但后因个体经营失败遭遇重大损失,导致资金链断裂,连续8次未能按期还贷。介于此,银行依据合同条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汤某、陈某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对抵押房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并由房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证据链完整、法条清晰。这是一道看似只有唯一标准答案的司法考题。但承办法官在分析案情后指出:“银行的主张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但这类案件简单的判决可能导致‘三输’局面:借款人家庭陷入绝境,开发商担保链承压,银行则可能陷入‘胜诉易,回款难’的执行僵局。”

  破局之道:司法主动“创稳”而非被动“维稳”

  介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并没有选择一判了之。首先,通过电话多次与银行负责人进行磋商,积极引导银行摒弃“一刀切”的“抽贷”“断贷”思维,从涵养金融系统的源头活水的角度劝说其从大局出发,与借款人同舟共济,暂缓收款帮助其暂时渡过难关;其次,释法说理,向汤某夫妇释明违约的严重性,帮助其重塑信用意识,制定可行性还款计划;最后,为房产开发公司算经济账、提示系统性担保风险,促使其认识到,督促借款人还款甚至主动垫付逾期款项是维护楼盘稳定、避免担保链断裂的“最小代价”。

  模式落地:“风险共担缓冲模式”实现共生共赢

  经过多轮磋商,银行同意只要借款人及担保人清偿逾期本息,则收回“贷款提前到期的”主张,维持合同效力。房产开发公司也表态,在必要时为借款人临时垫付部分款项,以保障合同继续履行。这一方案通过引入一个短期的“缓冲垫”,既保护了金融债权这一营商环境的“硬底线”,也守住了企业生存与家庭安宁这一社会稳定的“软基石”。

  迄今为止,民乐县法院利用“风险共担缓冲模式”已经化解了五起按揭贷款纠纷,案件效果良好,该类案化解模式的是民乐县法院运用司法力量推动主动创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又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民乐县法院将持续扛牢“主战责任”,坚持靶向发力、精准施策,让司法成为经济发展的“护航者”,社会稳定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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