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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1.8万!全网征集甘肃3男子线索

2025-10-27 15:52 来源:临洮法院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124执4032号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天荣,男,1961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610721****,住甘肃省临洮县洮阳镇杨家店村中腰社9号。

  被执行人:马洪超,男,197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93019730525****,住四川省阆中市水观镇老象庵村2组4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天荣、马洪超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线索相同的,奖励第一位提供者。

  未履行标的金额人民币183677元。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举报人信息严格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线索信息。

  举报电话:冯19119668256。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1124执1329号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开悬赏查找王海青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王海青,男,197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2242119731018****,住甘肃省临洮县光明街元鼎花园3号楼B段2单元1楼1号。

  未履行标的额107188元。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3%支付赏金。线索相同的,奖励第一位提供者。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有线索者,请及时与我院联系,联系电话:0932-2245871、19995750057。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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