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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南法院:以“全周期管理”破解执行难题

2025-06-18 10:03 来源: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肃南法院以打造“全周期管理”模式为切入口,不断创新立调审执破协调配合新模式,从源头治理到末端执行、从流程监管到智慧赋能,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执行工作体系,持续推动执行工作向规范化、智能化、高效化迈进。2025年一至五月,肃南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27件,同比下降21.36%,结案87件,结案率68.5%,同比上升11.36%;执行到位率83.58%,同比上升58.26%;首执案件终本率1.49%,同比下降18.51%,平均结案用时20天,同比下降28天。

  执前督促“治未病”

  “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全周期管理的要义在于“治未病”“治未乱”,做到防微杜渐。因此,解决执行难题,就要着力在源头治理、早期控制上下功夫,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执行前。

  2024年,被告某某公司与原告肃南某电力公司签订《承诺函》,承诺转让某水电项目,并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某公司支付转让保证金4000万元。后原、被告因项目转让事宜发生分歧,引发诉讼。经过审理,肃南法院祁丰法庭最终判决被告某某公司返还原告肃南某电力公司保证金4000万元。案件判决后,祁丰法庭承办法官就案件裁判结果及法律依据进行判后答疑。同时,承办法官持续跟进案件的履行情况,多次通过电话督促、实地寻找等方式督促被告积极履行判决义务,经过承办法官多次的释法析理和督促履行,被告公司最终一次性缴纳全部案款4000万元,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执中强化“攻已病”

  强有力的执行手段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支撑和根本保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作出公正的判决,也体现在让判决得到切实执行。

  2025年初,张某因装修合同纠纷将刘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由刘某某分3期向张某支付7万元装修费。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某仅履行一期便再无下文,张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线上系统查询到刘某某名下有一辆轿车,随即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2025年3月,经线索举报称发现该车踪迹,执行干警马上出动成功将被执行人车辆扣押到庭,最终经过评估拍卖以6万元的价格成交。面对被执行人刘某某持续拒不履行的态度,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拘留期间深刻反思,委托家属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刘某某家属代其履行剩余案件款,案件圆满执结。

  执后出清“除旧疾”

  案件“终本”,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更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只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尚未兑现,执行法官就永不言弃。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宋某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案件一案,2010年由肃南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全部案件款,申请人于2016年向肃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但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一直逃避推诿,始终以无财产为由拒不履行。在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后仍无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案件终结本次程序结案。该案虽已终本,执行法官也已换了好几名,但法院并未放弃,执行干警将该案登记至终本案件台账中,定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近日,执行干警通过线上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多份理财收益型保险,遂联系保险公司线下进行扣划,执行到位案件款25万余元,案件得以顺利终本出清。

  今年以来,肃南法院依托于“全周期管理”模式,采取协同式作战、延伸式调解、多元化解纷等手段,推动矛盾纠纷分段、有序、实质性化解,最终形成从立案到执行无缝对接的工作闭环,确保每一个司法环节都能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大大提高审判执行质效。面对人民群众新期盼新要求,执行工作仍需进一步发力,下一步,肃南法院将继续深挖“全周期管理”模式,拓展数智执行应用场景,完善立审执破协同体系,推动执行工作从“办案型”向“治理型”转变,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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