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法院:拒执移送显威慑 雷霆出击促案结
原标题:渭源法院:拒执移送显威慑 雷霆出击促案结
近日,渭源法院通过“拒执罪”刑事移送程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慑,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34000元。
据悉,窦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窦某某偿还6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分三次仅向窦某某给付26000元,剩余34000元一直拒绝给付,窦某某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经多次询问和线下调查掌握到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证据,经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其仍拒绝履行,渭源法院遂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移送执行。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渭源法院将王某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在面临刑事追责的强大压力下,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履行了该案的全部案款,但由于其逃避执行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该案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至此,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彻底解决。案件执结后,申请执行人窦某某向渭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写有“高效执行解民优 执法如山贴民心”的锦旗,对渭源法院执行局在本案中的积极作为表达了衷心感谢。

该案的成功执结,是渭源法院执行局法官缜密调查和联动单位密切配合的深度体现。长期以来,部分被执行人诚信缺失,存在“拖、躲、赖”的侥幸心理,给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不仅严重影响了执行效率,也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下一步,渭源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拒执行为高压态势,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以刚性措施捍卫司法权威,以实际行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权益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上述案件中,王某某对自身债务拒不履行,既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逃避执行,自以为聪明,实则难以逃脱公检法的一路追查,最后还会因为触犯刑法而身陷囹圄,对自己、对家人都是极不负责任的。 当前,渭源法院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已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对提前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已形成打击合力。“强制执行+刑事追责”的闭环打击,将会使失信被执行人不再有周旋逃避的空间。在此呼吁广大当事人对国家法律心存敬畏,对司法裁判及时履行,做诚信守法公民,共同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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