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玩失踪?“执行110”出击拘留
原标题:拒不执行玩失踪? “执行110”出击拘留
“肃南法院执行110么?我发现被执行人杜某在某社区的街道上。”
“好的,我们马上行动。”
肃南法院执行“110”报警电话接到申请人提供线索,声称在肃南县城某街道发现被执行人杜某,请求法院干警立即赶往现场。接警后,执行干警火速出击,仅用十余分钟,就将杜某拘传至肃南法院执行局。

杜某因经营需要向吴某借款5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杜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还款,吴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肃南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杜某仅支付2500元后便玩起了“失踪”,申请人出于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前后多次寻找被执行人,但均未能发现杜某行踪,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显示杜某名下也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5月6日,执行指挥中心“执行110”接到举报线索,启动快速响应机制,立即出警将被执行人依法拘传到庭,杜某到庭后不但态度蛮横,而且仍不配合执行,最终,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杜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说法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之责。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企图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上述案件中被执行人杜某的行为正是违反了上述的第三种情形,所以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在知道自己涉案后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有履行能力的应及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若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应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说明情况,配合制定还款计划以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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