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法院:强制亮剑不手软 善意护航促双赢
近日,肃南县法院针对涉民生、涉春耕及“小标的”案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有机结合,依托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措施采取力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自活动开展以来共执结29件案件,取得显著成效。

执行联动显威力
申请执行人于某某与被执行人石某某因土地租赁费纠纷诉至肃南法院。经审理判令石某某向于某某支付土地租赁费42500元,并于2022年7月20日前履行完毕。因石某某未按期履行,于某某于2023年1月5日首次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于某某遂撤回执行申请。后因石某某再次违约,于某某于2025年1月13日申请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执行局于当日电话通知石某某到庭领取法律文书,但其未予配合。3月10日,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临控线索,执行局干警前往酒泉市下河清镇下河清农场查找被执行人。当日,执行干警依法拘传石某某。到庭后,执行干警依法对石某某予以训诫。被执行人石某某对逃避执行的行为具结悔过,并当场履行案件款7000元。经申请执行人于某某同意并就剩余28700元达成和解协议。

善意执行促和解
肃南县某银行与肃南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曾向肃南县公证处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该公证债权文书到期后,某商贸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因该某商贸公司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肃南县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程序,对企业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并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到庭。3月11日,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到庭后表示,企业还是能够盈利,持续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导致企业无法生存,希望申请执行人能给予一定期限。“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执行干警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及时调整执行思路,一边向被执行人阐明纳入失信名单的法律后果,一边引导申请执行人换位思考企业困境,最终达成了执行分期和解协议。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善意文明执行不仅是良法善治传统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更是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必然选择。下一步,肃南县法院将秉持“不就案办案、不机械执行”的理念,用实用足执行措施,通过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有机结合,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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