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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履行!逾期将拘留、追究刑责!

2025-03-14 11:20 来源:岷县人民法院

  定西市岷县人民法院

  预拘留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对黄伟军、刘稳科、李小进、王永刚、李朋祥、沈新永、张玉红、张文辉、卡春明、陈金义、李茂科、闫芳明12名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恶意拖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10名被执行人于2025年3月底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黄伟军,男,汉族,1973年6月5日生,住岷县茶埠镇沟门村67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818号案款16430元。

  被执行人:刘稳科,男,汉族,1987年7月16日生,住岷县十里镇曹家村五社316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246号案款32377元。

  被执行人:李小进,男,汉族,1988年5月12日生,住岷县十里镇张家坪村7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1621号案款11210元。

  被执行人:王永刚,男,汉族,1989年5月28日生,住陕西省泾阳县白王镇太和村二组45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恢867号案款7840元。

  被执行人:李朋祥,男,汉族,1990年7月15日生,住岷县西江王仑村417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605号案款13477元。

  被执行人:沈新永,男,汉族,1980年1月15日生,住岷县西寨镇站桥村135号,未履行(2023)甘1126执1552号案款200000元。

  被执行人:张玉红,男,汉族,1987年1月19日生,住岷县岷阳镇岷峰村安泰家园1号楼3162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恢860号案款263125元。

  被执行人:张文辉,男,汉族,1990年4月11日生,住岷县禾驮乡卓洛沟村153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恢472号案款5337.5元。

  被执行人:卡春明,男,汉族,1987年6月18日生,住岷县梅川镇梅川村335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1197号案款8582元。

  被执行人:陈金义,男,汉族,1966年8月7日生,住岷县申都乡新民村218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恢698号案款125746元。

  被执行人:李茂科,男,汉族,1982年5月6日生,住岷县茶埠镇石咀村217号,未履行(2023)甘1126执854号案款12000元。

  被执行人:闫芳明,男,汉族,1996年5月7日生,住岷县禾驮镇卓洛沟村88号,未履行(2024)甘1126执631号案款8674元。

  岷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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