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5年“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庆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5年“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按照省法院及市中院《关于开展2025年“院长接访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庆城县人民法院2025年“院长接访月”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5年3月3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接访领导
庆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三、接访地点
庆城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
四、受理范围
1.不服本院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
2.反映本院执行案件相关情况的;
3.反映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活动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
4.反映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
5.提出加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
6.其他依法应当由庆城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五、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生效裁判文书、答复、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信访申诉材料;代为办理信访、申诉事项的须符合代理条件并携带涉诉案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手续;
2.来访人员应主动遵守法院安检程序,不得携带危险、爆炸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信访场所,不得损毁公私财物;
3.来访人员应本着文明、守法的原则,服从信访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先后顺序轮候信访,同时保持接访大厅的安静和环境的整洁;
4.来访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条例》,不得越级上访,不准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无理纠缠,以免影响其他来访者和法院的工作秩序,违者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6.来访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提出相关意见,多人集体来访的,应当推选出代表进行陈述,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庆城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专线:0934-3212660
庆城县人民法院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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