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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赡养、扶养?执行送款上门守护“老有所依”

2025-02-05 08:58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

  “我的儿子和老伴都不愿意管我了,我的腿脚不好,感谢法官专门跑一趟,把钱送到我家里来。要是没有你们,我都不知道该怎么继续生活了。”申请执行人石某某情绪激动的说到。

  近日,成县法院高效执行完毕一起赡养、扶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石某某仅用时六天就顺利拿到了28000余元的赡养、扶养费。

  案情回顾

  原告石某某与被告老达系夫妻关系、与被告小达系母子关系,且小达现已成年。2016年,石某某外出务工时不慎将腰摔伤,造成残疾,不但行走困难,生活也不能完全自理。小达常年外出务工,石某某只能依靠其丈夫老达生活。但二人关系不和睦,时常发生争吵。2024年4月,双方发生争吵后老达将石某某推倒受伤,便对石某某再无照顾。石某某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又没有人照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判决生效后,被告老达、小达仍然不愿主动向石某某支付赡养费、扶养费等费用。石某某生活困难,连日常开销都是借款解决。2025年1月10日,石某某在临时护工的陪同下,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及赡养、扶养费纠纷,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活困难,成县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当天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分别对老达、小达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并与二人进行了沟通联系。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二被执行人的态度依然强硬,执行干警依法将二人银行账户冻结,并对老达进行传唤。老达到庭后,面对执行人员的询问,向执行干警倾诉自己的心结,因不满妻子石某某的所作所为,便不愿履行扶养义务。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与老达、小达沟通,同时通过释明法律,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老达、小达主动缴纳了7000元现金,并将剩余款项转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石某某行动不便,执行干警驱车来到二十公里外的石某某家中将7000元现金交到石某某手中,并为其办理剩余案款的发放手续,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夫妻相互扶助、相互照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成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大涉民生权益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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