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敦煌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
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自觉到本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在互联网、微信等公众平台对有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采取纳入限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敦煌市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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