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52.8万不还!有他们财产线索快举报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长宏与被执行人李成道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长宏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成道,身份证号码:620302199111181218;
涉案标的额:80085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成道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或提供被执行人李成道的去向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1000元人民币。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5-8615676 19509456003
悬赏期限:2025年1月2日-2026年1月1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黄廷政与被执行人曹万海、景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曹万海、景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廷政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万海,男,汉族,生于1970年2月8日,甘肃省永昌县人,住本区恒昌国际30栋1单元2楼103室。身份证号码:620321197002080338。
被执行人景梅,女,汉族,生于1969年3月17日,甘肃省金昌市人,住本区恒昌国际30栋1单元2楼103室。身份证号码:620321196903170328
涉案标的额为 528629.5元。
凡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提供线索者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比例给予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5-8616052 19509456082
悬赏期限:2025年1月2日-2026年1月1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0602执134号
申请执行人李瑞香与被执行人李文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文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文强,男,1986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团结乡打拉基庙村委会西七号。身份证号:152627198607093412。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2)甘0602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300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文强藏匿住所、行踪线索能使本院对李文强实施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住所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0935-2410198、19968501663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0602执2367号
申请执行人王玉梅与被执行人张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吉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吉军,男,1969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中坝镇下畦村三组。身份证号:622301196904247119。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3)甘0602民初880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200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吉军藏匿住所、行踪线索能使本院对张吉军实施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提供张吉军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使得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的奖励。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住所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0935-2410198、19968501663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0602执6795号
申请执行人董军山与被执行人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董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董军,男,197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金羊镇海上村一组65号。身份证号:622301197911156738。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4)甘0602民初794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000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董军藏匿住所、行踪线索能使本院对董军实施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住所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0935-2410198、19968501733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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