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退款遭拒,法院判了!
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发展,网上购物愈发便捷,种类也越来越多,但因网络购物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日,靖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购买翡翠原石引起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对在直播间购买的原石不满意,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院维权吗?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原告在直播间经过观看直播选定翡翠原石,又通过添加商家微信,经沟通后分两次向商家转账数万元,用于购买翡翠原石。付款后,商家在微信中发送消费者风险告知书及不能退款风险提示,原告予以确认,并与商家协商将原石加工成成品出售后分钱。购买后,商家发送给原告分得的三张翡翠饰品的照片,因商家不能提供原石分解过程,原告感觉自己上当受骗,拒绝提供收货地址以及拒绝接受商家发货的请求,并要求退款,商家拒绝退款,双方酿成纠纷。原告遂诉至靖远县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由某平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通过直播间购买翡翠原石,向商家支付货款,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由于翡翠原石有一层风化皮包裹着,无法对其内在的品质进行把握和预估,参与人只能根据皮壳的特征和在局部上开的“门子”,凭其经验来甄别原石内部翡翠的优劣,实际上具有“赌石”的性质。切割后如果能得到品质上乘的翡翠则获利巨大,反之则可能无利可图,“赌石”双方均要对可能发生的交易风险承担责任。翡翠原石属于特殊商品,极具风险投资,非生活必需品,原告购买翡翠原石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目的,其为赚取高额利润,自愿参与“云赌石”交易,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当风险出现时应自行承担责任。因原告与被告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未对原石分解过程是否公开加以约定,亦不能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上诉后,上级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信息网络购物模式发展迅速,但受制于线上购物的远程性及特定产品的特殊性,交易风险也随之显现。在翡翠原石的交易中,由于“云赌石”的特殊性,对于买方而言风险更大,买方对交易风险应当是明知且有一定预期的。当事人自甘风险却无法获利时,法院不应鼓励支持其诉求。因此,为避免陷入高风险,买家应理性消费、审慎下单,保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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