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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赏金,有他们线索快举报!

2024-12-18 10:21 来源: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张掖市临泽县人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7)甘0922执860号案中,被执行人李青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青龙,男,生于 1989 年 5 月 17 日,汉族,瓜州县渊泉镇居民,住瓜州县渊泉镇瓜州巷社区建设巷50号,身份证号:622126198905170817。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悬赏金500元。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937-5945731、5945732。

  瓜州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3日

  临泽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甘肃中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甘肃中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至

  今拒不配合履行该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甘肃中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系该公司经理,身份证号62220119890823****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屋兰路908号肃南裕苑36号商住楼二层201号商铺。

  本案未履行标的为59982.5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甘肃中恒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具体下落使案件得以执行或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10%奖励(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相同线索获得奖励仅限于首次提供者)。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克俊至今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克俊,男,汉族,1989年12月22日出生,住临泽县板桥镇东柳村一社,身份证号62222419891222****

  本案未履行标的为80447.61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克俊具体下落并能使案件得以执行或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2%奖励(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相同线索获得奖励仅限于首次提供者)。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6-5998089、19993623586

  来源: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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