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82.3万元不履行!征集这18人线索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涉及以下被执行人的纠纷案件过程中,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盛明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7年12月6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大马营镇窑坡村中窑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712063017
涉案标的:146516元

2.被执行人:王斌国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5年1月3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大马营镇马营村九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501033053
涉案标的:146516元

3.被执行人:陈玉学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3年11月6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大马营镇上河村四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7311063417
涉案标的:6000元

4.被执行人:刘维生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66年3月8日
住址:山丹县霍城镇刘庄村二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6603082535
涉案标的:50000元

5.被执行人:徐佑民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1年9月19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陈户镇盘山村五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109193618
涉案标的:50000元

6.被执行人:杨林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3年11月28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清泉镇南湖村四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311281515
涉案标的:71550元

7.被执行人: 杨文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6年5月6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陈户镇沙河湾村一社居民,住山丹县和谐小区4号楼2单元164室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60506361X
涉案标的:18182.5元

8.被执行人:赵文斌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1年5月4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世博丽景13号楼1单元1102室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105043612
涉案标的:4000元

9.被执行人:赵军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9年7月25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清泉镇南关村七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6907251510
涉案标的:910581.5元

10.被执行人:于建林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2年10月21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霍城镇新庄村二社居民,住山丹县世博丽景小区10号楼1单元802室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210212510
涉案标的:177238元

11.被执行人:王小莺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85年1月25日
民族:汉族
住址: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马蹄臧族乡二道沟村01号居民,山丹县世博丽景小区10号楼1单元802室
涉案标的:177238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盛明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案款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将自愿给予执行到位案款5%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斌国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案款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将自愿给予执行到位案款5%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3.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玉学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将自愿给予500元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4.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维生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将自愿给予1000元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5.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佑民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将自愿给予3500元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6.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林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将自愿给予1000元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7.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文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将自愿给予1000元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8.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文斌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将自愿给予1000元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9.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军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将自愿给予2000元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10.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于建林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将自愿给予2500元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1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小莺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将自愿给予2500元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6-2720028 18719777678
悬赏期限:2024年12月4日--2025年12月4日
山丹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4日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124执175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威与被执行人李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李文华规避执行,现王威申请对李文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进行执行悬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文华,男,汉族,1998年6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42719980626****,住甘肃省临洮县洮阳镇三合巷33号。未履行标的金额61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文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能使申请人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人自愿按照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9993276605、19119668986。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4执悬42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龙与杜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龙对杜康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杜康,男,汉族,1981年1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庆城县白马乡顾旗村老仁仓自然村,身份证号:622821198101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杜康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8192元。
举报电话:0934---8518838 /18109340758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1执悬50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玲玲与被执行人贺会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贺会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贺会玲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贺会玲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贺会玲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3222183 19193400566
特此公告。
庆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甘1102执2870号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得功与被执行人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明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未按财产报告令报告财产,规避执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陈明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明,男,1969年03月08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东大街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6903085251。

未履行标的:100000元,诉讼费1510元,执行费1400元。
悬赏期限: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2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明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或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2-5974994 199687891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甘1102执813号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牛国平与被执行人王定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定邦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未按财产报告令报告财产,规避执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王定邦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定邦,男,1977年06月01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民主路1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7706010618。

未履行标的:5823333.33元及利息,诉讼费47766元,保全费2967元,执行费56517元。
悬赏期限: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4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定邦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或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2-5974994 19968789136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0602执4970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生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生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本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已涉嫌规避执行。现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生强,男,198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双城镇河西沟村三组37号。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4)甘0602民初509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7000元
悬赏内容: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生强藏匿住所、行踪线索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刘生强实施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按1000元现金奖励。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生强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将被执行人刘生强财产执行到位的,奖励实际执行到位数额的3%。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支付。
本院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住所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5-6156130
举报短信:19968500567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来源: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法院、庆阳市合水县人民法院、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法院、张掖市民乐县人民法院、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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