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羊路上的一场翻车:免费搭车摔成九级伤残,谁该买单?
陈某是个收羊的贩子,2025年6月的一天,他来到玉门市赤金镇,照例走村串户打听谁家有肉羊要卖。看见路边一户人家羊圈里,两个人正蹲着剪羊毛,便隔着圈墙喊了一嗓子:“老哥,你家羊卖不?”
两人抬头一看,来了生意,赶紧起身招呼:“卖呢卖呢,进来看看!”
陈某进了圈,左挑右选,相中了一只膘肥体壮的绵羊。二人商议好价格之后,陈某掏出手机准备扫码付款,但羊主人说自己手机落屋里了,让陈某跟他一起回去拿。陈某也没多想,一抬腿就坐在了三轮车后面的货厢。
三轮车开到一段上坡路时,司机脚下加大力气踩下了油门。这一加力,让原本就没有固定好的车厢与车架之间的连接挂钩直接脱开,车厢瞬间向上翘了起来。陈某整个人像麻袋一样被甩了出去,重重摔在地上。然而,还没等他从疼痛里缓过来,三轮车又突突突地开走了,把他一个摔在地上、动弹不得的人,扔在了乡间土路上。陈某只好自己先报了警,又叫了救护车。
到医院一查,情况比想象的严重得多:L2腰椎骨折、腹部损伤,还查出了室性期前收缩、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等一系列问题。前前后后住了三十多天院,出院后也只能在家躺着养。
那两个搭他上车的人,一开始垫付了点手术费,后来就再也不露面了,剩下的钱一分不出。陈某没办法,去做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九级伤残,便一纸诉状,把两个人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的三个问号
案子到了法官手里,双方围着以下三个问题转:
第一,这俩被告到底要不要赔?
被告觉得挺冤:我们好心让他搭车,又没收钱,出了意外怎么还赖上我们了?
第二,谁的错更大?责任怎么分?
被告说陈某自己上的车,自己没有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陈某说是你们车有问题、开车太猛,还见死不救。
第三,免费搭车,能不能少赔甚至不赔?
被告觉得自己好心捎个人,出了事还要担责。
法官怎么说?
一、“好心搭车”不等于“免责金牌”
很多人以为,免费搭车就是“好意同乘”,司机可以少赔很多。
但法官审理后发现,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陈某为什么要搭这趟车?不是因为他正好顺路想蹭个车,而是因为被告要回家取手机收羊款,也就是说,这趟乘车是为了完成买卖,是跟交易绑在一起的。
你卖羊,他买羊,回家取手机收款是整个交易的一部分。乘车行为跟交易利益直接挂钩,不是纯粹的“顺路帮个忙”。
所以,不能直接套用“好意同乘”的大幅减责规则。
二、被告的错,是真的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被告错在哪?
第一,车有问题还敢载人上路。作为车主和司机,开车前不检查车厢挂钩牢不牢,带着安全隐患就敢拉人,这本身就是埋雷。
第二,上坡加速,操作太莽。明知道车厢没固定好、车上还坐着人,上坡的时候不但不减速,反而猛踩油门——这是导致翻车最直接的原因。
第三,出事了人就跑,错上加错。出事后不救人、不报警、不叫救护车,直接开车走人——这性质就更恶劣了,主观过错大大加重。
三、原告自己也有一点责任
当然,陈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道电动三轮车货厢不能载人,防护差、容易摔,还是上去了,自己也有疏忽,没尽到自我保护的义务。
最终会怎么判?
法院认定,被告对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自身承担次要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因素综合判定。
法官掏心窝子:乡村出行,这4条红线别踩
1.三轮车严禁违规载人:电动三轮车货厢仅用于载货,防护薄弱、稳定性差,载人极易发生跌落、侧翻,属于违法行为;
2.好意搭乘可减责,但绝不等于免责:即便免费捎带乘客,驾驶人仍需做好车辆检查、平稳驾驶、遇险施救,过错致伤必须赔偿;
3.事故发生务必及时施救:弃伤者离场不仅会加重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还可能触及其他法律风险;
4.搭乘人主动规避风险:拒绝乘坐三轮车货厢,不搭乘不合规非机动车,从源头规避人身伤害。
人情可以善意,法律不能让步。好意搭乘从来不是“免责金牌”,驾驶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因免费载客而消失。今后,玉门市人民法院赤金法庭将持续聚焦乡村非机动车侵权、农事交易衍生纠纷,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群众树立安全出行理念,守住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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