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法院孟坝法庭:苜蓿遭踩踏引纷争 “群英会”地头解难题
四月的春风,吹绿了陇东大地一道道山梁、一垄垄田地。
甘肃省庆阳某农牧公司负责人赵某在镇原县孟坝镇一处山坳里巡视时,发现该公司承包种植的苜蓿地里,车轮碾压及人员踩踏痕迹交错纵横,新挖的树坑更是星罗棋布。
辛辛苦苦种植的苜蓿被人为损毁,赵某很是心疼。几经打听,得知始作俑者是李某、白某二人。2026年春,庆阳某绿化公司中标一造林项目,李、白二人挂靠该绿化公司名下承接植树劳务。
2026年4月22日,赵某将庆阳某绿化公司及李某、白某起诉到镇原县法院,希望法院为他主持公道,要求三被告赔偿苜蓿损失9000元。
树苗为什么会栽种在苜蓿地里?带着这个疑问,镇原县法院孟坝人民法庭法官来到当地林草部门询问有关情况。
经了解,该造林项目系依据第三方公司设计图纸在退耕还林地进行作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难免存在各种误差。
为确定被损毁苜蓿地是否在设计图范围内,也为了厘清庆阳某农牧公司的实际损失,在法官提议下,林草部门负责人员、案涉土地所在村村长及驻庭调解员等人来到苜蓿地头,现场联合进行勘验。
放眼望去,偌大的山沟里紫花苜蓿葱茏青翠,但遭践踏损坏的部分,明显低矮稀疏,较其他区域低了一簇。
地里的车胎印痕依稀可辨,村干部和调解员开始了实地测量。“白某承包的地段内,车子印迹长度累计500米左右,车胎宽30厘米。” “李某负责的片区,栽植苗木挖了55个树坑。”
随着数据的一一汇总,勘察人员简单测算后得出结论,白、李二人分别损毁庆阳某农牧公司苜蓿0.34亩、0.54亩。
经仔细比对图纸,林草部门负责人确认白某损毁的苜蓿不在设计图纸范围内。
对此勘验结果,赵某和白某、李某等当事方并无异议。
当谈及具体赔偿金额时,双方却产生分歧。
“苜蓿只是被碾压踩踏,并没有完全毁损,我自愿赔偿600元。”“我是照图纸种树的,树不能拔,为了解决问题,树坑占用的地块,我可以赔1200元。”
庆阳某绿化公司则表示与己方无关,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庆阳某农牧公司负责人赵某却坚持足额赔偿不肯退让,“后期苜蓿需要补种,这种情况没算进去,我要求白某赔偿4000元,李某赔5000元。”
山雨欲来,天阴沉得似乎能拧出水来。鉴于双方差距较大,法官和驻庭调解员等人运用“背靠背”的沟通方式,分别对赵某和白某、李某做疏导工作,将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掰开揉碎讲解释明,耐心寻找化解争议的平衡点。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双方的立场有所松动,气氛不再那么剑拔弩张,更多的是解决问题的坦诚相见。
“咱们再捋一遍账,苜蓿亩产0.7吨、每吨1600元,按两年损失算,也赔不了那么多。”“植树时没提前和对方沟通,你们这边确实存在一定过错。”……
没有生硬刻板的说教,只有真诚暖心的唠嗑。
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可。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这起纠纷达成最优解:白某向庆阳某农牧公司一次性赔付1000元损失,李某赔付2000元。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镇原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马锡五审判方式”正以更加“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方式,在田间地头、院落窑洞,稳稳守护着乡村振兴的和谐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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