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牲畜上路引事故 高效调解兑权益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因牲畜散养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代位追偿纠纷。承办法官秉持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工作原则,耐心释法调解,促使被告当庭全额履行赔偿义务,该案得以圆满办结。事后,涉案保险公司专程送来锦旗,对法庭高效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履职行为表示诚挚感谢。

基本案情
被告系涉案驴只饲养人,未依法履行牲畜看管、约束管理义务,放任驴只擅自进入公共道路,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引发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依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涉案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本次事故由双方过错共同导致,饲养人与驾驶人承担同等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承保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先行向车主赔付全部车辆损失,依法取得保险代位追偿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保险公司将牲畜饲养人诉至中东法庭。承办法官依托简易案件快速审理机制,高效推进案件办理,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双方过错情况耐心释法析理、组织调解,最终促成被告当庭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彻底化解涉诉纠纷。
裁判要旨
根据法律规定,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对饲养动物负有法定看管、管控义务,因放任牲畜上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存在过错,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案中,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身存在明显过错,依据过错相抵原则,可依法减轻牲畜饲养人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向被保险人赔付损失后,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有权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相应损失。针对该案事实清楚、权责关系明晰、争议不大的简易纠纷,法庭坚持“快审快结、调解优先”原则,精准厘清各方责任,兼顾法理与情理,积极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司法效果。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借此案提醒广大群众:养殖户作为牲畜饲养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管理职责,对畜禽实行圈养管控,严禁散养畜禽、放任牲畜进入公共道路。若因看管不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饲养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超速、分心驾驶等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交通事故中,若驾驶人自身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过错的,需依法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需要明确,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仅为先行垫付损失,不会免除实际侵权人的法定赔偿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在生产养殖、日常出行中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主动规避法律风险,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2026-06-01武都区法院安化法庭:耄耋老人卧榻难安 上门调解暖护夕阳
- 2026-06-01跨域联手亮剑 兑现权益践初心
- 2026-05-26直播预告|“陇原风暴2026”直击执行现场-陇南西和县
- 2026-05-22榆中县“综治+法院”一站式化解12名农民工讨薪纠纷
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
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