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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商标“偷梁换柱” 知假售假难逃法网

2026-03-16 11:47 来源:瓜州法院

  随着时代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购”,既方便快捷,又经济实惠,足不出户即可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然而,这也无形中增加了买到假货的风险,消费者稍有不慎就可能掉入“消费陷阱”。近日,瓜州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自2023年6月开始销售仿冒品牌白酒,并通过相关社交平台发布广告寻找买家,同时根据买家要求,购买基酒、品牌酒包装材料进行灌装、贴标签,并通过快递发货。自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李某分别假冒“贵州茅台”、“五粮液”等品牌酒的注册商标,销售仿品牌白酒。案发后,经对查获的品牌酒的包装进行鉴定,属假冒注册商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考虑到李某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遂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官提醒

  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消费观,选择正规平台购物,自觉抵制假冒商品,做到“理性消费不掉坑,抵制假货记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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