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冻账户”到“封房产”,以“如我在诉”护民生安稳
“法官,单位社保、医保交不上了!退休工人的药费、职工的就医……这可怎么办啊!”急促的电话铃声在两当法院民一庭办公室响起,电话那头,某事业单位的代理人声音里满是焦灼。
而此时,该单位的银行账户刚刚被依法冻结——不是因为别的,正是因为原告王某申请了诉讼保全。
这是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告王某主张被告某事业单位支付工程款诉至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王某依法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冻结了被告单位名下的银行账户。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诉讼,一个常规的保全措施。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一纸冻结裁定,竟像一块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了层层涟漪——被冻结的,恰恰是该单位用于缴纳职工社保、医保的基本账户。
很快,法院接到了被告单位的紧急反映:账户冻结,意味着当月无法为退休人员及全体在职职工缴纳社保、医疗保险;意味着几位退休人员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其他职工的慢性病用药无法报销;意味着在职职工看病就医将面临困难,意味着整个单位人心惶惶,生活稳定受到严重影响……
“案子还没判,职工的医保先断了,这日子怎么过?”职工的担忧,成了压在法官心头的一块巨石。
“如果我是当事人,我家人的看病钱被卡住了,我该怎么办?”
案件承办法官陷入了沉思。一方面,原告申请保全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另一方面,账户冻结已经触及了关乎职工基本生存权益的民生底线,若不及时调整,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机械司法,还是能动司法?一纸裁定,是冰冷的“死结”,还是温暖的“解法”?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找到情、理、法的最佳结合点。承办法官决定,不能简单“一冻了之”,必须尽快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最优解”。
法官迅速联系原告王某,将被告单位的实际情况如实告知:“王先生,我们理解您想尽快实现债权的心情。但被告单位的账户关系着几十名职工和退休工人的医保,一旦断缴,影响的是几十个家庭的生活。咱们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了让更多人陷入困境,您说对吗?”
但王某表示如果解除对被告账户的查封,自己的权益就可能得不到保障,因此不同意解封。
同时,法官与被告单位深入沟通:“现在账户冻结,职工医保确实受影响,你们有没有其他可供担保的财产?如果能提供足额的担保,我们可以依法变更保全措施,既不影响职工权益,也能让原告放心。”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被告单位的态度也非常诚恳:“法官,我们知道原告的担心,也感谢法院考虑我们职工的难处。我们单位名下有一套房屋,一层出租,二层至四层办公,可以作为担保财产,申请置换被冻结的账户。”
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法院迅速启动审查程序,立即驱车前往外地现场核实房产情况,经查被告单位提供的房产权属清晰,无抵押担保,价值足以保证原告权利的实现,可以作为担保财产。
很快,法院依法作出查封裁定,并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查封手续,同时解除了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
账户解冻的那一刻,被告单位的代理人长舒一口气:“谢谢法官!医保能按时交了,职工们的心也安了!”
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就这样在法院的柔性司法和智慧调处下,化于无形。
冻结账户变查封房产,变的是保全方式,不变的是对双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解的是账户的“锁”,解开的是群众心头的“结”。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是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公正与效率”的生动注脚。它告诉我们:司法为民,就在那一次次设身处地的“如我在诉”里;司法获得感,就在那一个个被妥善解决的急难愁盼里;优化营商环境,就在那一次次兼顾法理情的能动履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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