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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司法鉴定流程怎么走?

2025-06-13 11:43 来源:甘谷法院

  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对证据拿不准的话,会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为证据直接影响到最终法院定案。为了规范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活动,我国制定了这方面的有关规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民事诉讼中一般鉴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请/法院委托鉴定

  (一)依申请,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

  (二)依职权,法院认为需要的,直接委托鉴定。

  2.鉴定事项审查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①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②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③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④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⑤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⑥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⑦法律适用问题;⑧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

  3.鉴定材料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包括补充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对当事人有争议的材料,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定,不得直接交由鉴定机构、鉴定人选用。

  4.确定鉴定机构

  (一)依申请鉴定,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二)依职权委托鉴定,法院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若未能协商确定,由法院通过人民法院鉴定平台随机摇号确定。

  5.受理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中止、终结应当做出决定。做出中止、终结决定的,应当函告委托人。

  6.审查鉴定意见书

  鉴定书应当具有下列内容:①委托法院的名称;②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③鉴定材料;④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⑤对鉴定过程的说明;⑥鉴定意见;⑦承诺书。

  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委托机构鉴定的,鉴定书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7.鉴定活动监督

  法院认为鉴定机构、鉴定人超范围鉴定、虚假鉴定、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拒不出庭作证、违规收费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鉴定机构、鉴定人予以暂停委托、责令退还鉴定费用、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中除名等惩戒,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鉴定机构、鉴定人存在违法犯罪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有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鉴定机构、鉴定人有前款情形的,可列入鉴定人黑名单。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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