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内履行!逾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
预拘留告知书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拟决定对有长期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逾期履行义务等行为的姬彩军等4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现根据《最高法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姬彩军等4名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在1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实施。对构成犯罪的,将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附照片)

被执行人:姬彩军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63号
身份证号:6201211983XXXX6910
执行标的:3848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民乐乡卜洞村098号卜洞口社

被执行人:赵吉海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214号
身份证号:6201211989XXXX0539
执行标的:1700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中堡镇罗城滩村三社

被执行人:石大泉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328号
身份证号:6201211992XXXX6637
执行标的:15000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民乐乡下川村李家湾社405号

被执行人:钱永兰
执行案号:(2025)甘0121执325号
身份证号:6201211985XXXX7229
执行标的:15088元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地址:永登县通远镇捷岭村170号张家沟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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