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必担责!警惕“拒执罪”
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犹如一道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承载着公平正义的分量,具备不容置疑的国家权威性和法律强制力。每一位被执行人都肩负着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义务的责任,而拥有法定协助义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这是维护法律秩序、保障社会公平的基础。然而,总有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妄图挑战法律权威。
案情简介
马某某与康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经康乐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由被告马某某偿还银行借款本金217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康乐县法院依法向马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马某某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马某某仅申报了部分财产,未如实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的财产变动情况,亦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经康乐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督促,马某某均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康乐县法院先后依法对马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5日的决定,但马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期间,执行员发现马某某微信账单有大额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形,存在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行为。马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康乐县法院依法将马某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康乐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法院的生效判决,并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这一案例并非个例,它为所有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拒执行为不可取,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1.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执罪”作为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不仅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兑现,而且严重侵害社会诚信基础和法治权威,必须予以惩罚和打击。
2.哪些行为构成“拒执罪”?
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的以上是拒执罪常见的犯罪情形。
3.拒执会受到什么惩罚?
民事强制措施“层层施压”:一旦被认定为拒执,被执行人首先面临的是一系列民事强制措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个人信息将被公开曝光,让其在社会生活中无所遁形;被限制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入住星级酒店,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从生活的方方面面限制其行为;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还可能会被司法拘留(15日以下)、罚款(个人最高10万元,单位最高50万元) ,通过这些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刑事处罚“绝不姑息”:对于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个人,将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刑罚;单位犯拒执罪的,不仅单位要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依照前款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拒执行为一旦上升到刑事层面,将给个人和单位带来无法挽回的法律后果,前程尽毁。
信用惩戒“终身影响”:拒执行为所产生的失信记录,将伴随个人征信,对个人贷款、求职、招投标等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波及子女升学、参军、考公等政审环节。可以说,拒执者不仅让自己陷入困境,还可能影响到下一代的发展,这种信用惩戒的后果是终身性的,警示着每一个人切勿以身试法。
法官提醒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与其绞尽脑汁“躲执行”,不如主动配合“早履行”。每一位被执行人都应认识到,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否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社会信用的崩塌。让我们共同维护法律尊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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