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法院:劳务报酬起纠纷 当庭履行解“薪”愁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我要回了拖欠的劳务费。”近日,靖远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1.06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案例简介
2024年,张某某受雇于吴某某,在其工地从事钢筋制作、绑扎及混凝土浇筑等工作。工作完成后,吴某某未及时结清张某某的劳务费,经多次催要,吴某某仅支付1.8万元,剩余1.06万元久拖未付,张某某多次催讨,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张某某将吴某某诉至靖远县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劳务费。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详细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得知被告吴某某是因工程款未到位,资金周转困难,故而拖延原告的劳务费,考虑到双方争议不大但案件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承办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尽快兑现当事人权益。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从法律角度详细释法明理,告知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拖延劳务费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从情理角度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安抚原告情绪。通过承办法官晓以法、明以理、动以情的耐心劝导,原被告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庭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原告剩余劳务费1.06万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民生无小事,解决农民工的“薪”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以“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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