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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按20%奖励!有甘肃这5人财产线索请举报

2025-03-28 09:34 来源: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0)甘0191执745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建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梁顺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建明,男,197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甘肃省兰州新区秦川镇五道岘村一社,身份证号:620121197003185317。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或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协助申请人实际找到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款项2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王法官0931-5171207、19809310628。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9)甘0191执956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包中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柴宗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包中福,男,196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赛什斯镇野狐川村六组44号,身份证号:62232619671112403X。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或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协助申请人实际找到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款项2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王法官0931-5171207、19809310628。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4)甘0191民初1277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仲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兰州鼎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仲庆,男,1988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景泰县红水镇谢家梁村莲花2组118号,身份证号:620423198810187013。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或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协助申请人实际找到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款项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刘法官0931-5171002,19809310661。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5)甘0191执恢3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武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世鑫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武斌,男,1983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丰乐镇沙滩村六组48号,身份证号:622301198301223731。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或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协助申请人实际找到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款项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李法官0931-5172459,13369466097。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4)甘0191执884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世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兰州巨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孙世平,男,197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永登县中川镇史喇口村一社,身份证号:620121197608164615。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或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协助申请人实际找到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款项5%的比例奖励举报人(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坚法官0931-5171094,19809310079。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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