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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甘肃这3名“老赖”有奖!附照片

2025-02-19 10:22 来源: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瓜州法院

  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结果,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其铎,男,197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62032119730412****

  地址:永昌县红山窑镇土沟村二社农民,住永昌县城关镇东湖花园A4号楼1口501室。

  被执行人:秦吉兰,女,1975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62032119751118****

  地址:永昌县红山窑镇土沟村二社农民,住永昌县城关镇东湖花园A4号楼1口501室。

  未履行标的:24384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2018)甘0321执恢120号

  悬赏金额及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真实地址并由法院拘传到位的,申请人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5-7731085;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永昌县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7日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年第5期)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1)甘0922执68号案中,被执行人李生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生虎,男,生于 1973 年 2 月 2 日,汉族,甘肃省瓜州县南岔镇九南村一组居民,住该组1号。

  身份证号:622126197302021439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位置信息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本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悬赏金3000元,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信息并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5%(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937-5945557。

  特此公告。

  瓜州县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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