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悬赏甘肃一男子线索
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21)甘0922执68号案中,被执行人张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鹏,男,生于1988年11月29日,汉族,甘肃省瓜州县渊泉镇居民,住瓜州县渊泉镇盛和御园5号楼3单元3楼东户,身份证号:622126198811291810。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位置信息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本人承诺一次性支付悬赏金3000元,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信息并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项的5%(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937-5945557。
特此公告。
瓜州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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