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麦积区法院:“判后答疑”+“主动履行”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办案人员多次沟通、判后答疑,当事人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张某与李某系亲属关系。张某因经营服装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李某便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居住在同一小区的王某,王某同意借款后履行了出借资金的义务,当时李某便以借款人身份向王某出具了借条。之后经过双方协商,因张某是实际用款人,故又将张某作为借款人,重新向原告出具了借条。
庭审中,张某也认可借款的经过,表示因生意周转困难便没有及时归还王某的借款。办案人员考虑到借款的基础是熟人介绍认识,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调解的形式解决纠纷,因双方对已归还款项的数额及性质意见不一致,未能达成调解意见,该案件最终作出判决。
办案人员在送达民事判决书时,对当事人在庭审时有歧义的部分重点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就当事人提出的疑惑进行了解答。
判决生效后,办案人员又联系张某,引导其及时履行,并向其说明了案件如果进入执行阶段后产生的影响。
经过办案人员多次与双方沟通意见,双方就归还的本息数额及期限确定了一致意见,张某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矛盾化解才是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麦积区人民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质解纷为向导,把定分止争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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