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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最高奖5.4万

2025-01-06 14:50 来源:甘肃鼎立信综合

  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甘0524执悬1号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康平海与被执行人李宏伟、张小英、张换来、东莞市大朗彬成纺织品贸易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未按财产报告令报告财产,且规避执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李宏伟、张小英、张换来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宏伟,男,1975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城关镇韩川村五组200号。

  被执行人:张小英,女,1974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城关镇韩川村五组200号。

  被执行人:张换来,男,1967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山县城关镇团结路36号。

  未履行标的:227000元。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宏伟、张小英、张换来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将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8-4977309 19166990829

  特此公告

  武山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3日

  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涉及以下被执行人的纠纷案件过程中,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张强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8年6月9日

  民族:汉族

  住址:山丹县清泉镇南湖村三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806091510

  涉案标的:40500元。

  2.被执行人:童国锋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0年10月20日

  民族:汉族

  住址:张掖市甘州区三闸镇三间村四社

  公民身份号码:622201197010206317

  涉案标的:434745.51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强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5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童国锋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5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6-2720047(任法官)

  悬赏期限:2025年1月3日--2026年1月3日

  山丹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3日

  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涉及以下被执行人的纠纷案件过程中,下列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1.赵治,男,1984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丹县东乐镇城西村一社,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405071033,涉案标的:12520元。

  2.吕朝相,男,198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丹县大马营镇花寨村八社,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911023413,涉案标的:20000元。

  3.山丹县雅之孕产后修复部,住所地:山丹县昌泰步行街1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725MA74XC006Y,法定代表人:陈珍,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9309153025,涉案标的:24020元。

  4.汪岳鑫,男,1997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祁家坡村汪鑫坪社128号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012319970618411X,涉案标的:24656.28元。

  5.陈金秀,女,1990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丹县清泉镇清泉村六社,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9004043642,涉案标的:16000元。

  6.周天鑫,男,199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丹县李桥乡河湾村八社。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9410202872,涉案标的:4600元

  7.张珍山,男,1987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丹县清泉镇南湖路27号居民,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701050210,涉案标的:28326.69元。

  8.臧荣贵,男,198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丹县清泉镇舒景苑B区3号楼2单元501室,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8510261517,涉案标的:12125元。

  9.陈志海,男,196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丹县瑞景新城11号楼2单元901室,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6604182538,涉案标的:12125元。10.智兴明,男,199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丹县清泉镇北湾村一社,公民身份号码622226199212151517, 涉案标的:25275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治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吕朝相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3.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珍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5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4.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汪岳鑫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5.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金秀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6.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周天鑫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7.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珍山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8.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臧荣贵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9.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志海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10.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智兴明具体下落经查证属实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且控制住被执行人的,将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6-2720020、17789387020、15379712359(杜法官)  

  悬赏期限:2025年1月6日--2026年1月5日 

  山丹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6日

  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杜金明与被执行人陆怀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陆怀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杜金明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陆怀峰,男,汉族,生于1985年7月16日,甘肃省金塔县人,户籍地甘肃省金塔县金塔镇解放路172号142室,身份证号码622123198507160075。

  涉案标的额为:548151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陆怀峰可供执行财产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按照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0%的比例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陆怀峰下落并实际控制到庭的,给予5000元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7-4570566

  悬赏期限:2025年1月2日-2026年1月1日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雷与被执行人孙雄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雄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经多次敦促履行,均借故拖延执行。被执行人孙雄具有恶意规避执行行为,情节恶劣。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孙雄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雄,男,199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定区内官营镇庆丰路佛沟门社2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1102199210235218。

  未履行标的:1740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孙雄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或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2000元。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注意事项: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2-5984569  19993260610

  联系人:王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赵冰玉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冰玉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赵冰玉的财产下落实行公开悬赏举报,并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赵冰玉

  性别:女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6222251996****1528

  原住址:高台县宣化镇站南村二社

  二、悬赏金发放条件及方式:

  (一)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二)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履行,或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案件款的5%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三)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5%给予举报人悬赏金(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在本院作出抵债裁定前支付至法院)。    

  (四)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五)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悬赏金。如以上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以发放悬赏金,事后发现的收回悬赏金,人民法院还将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6-6635980  19959002070

  联系人:李法官

  高台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6日

  金昌市永昌法院

  被执行人悬赏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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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结果,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威朝,男,1989年4月2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622301198904020810;

  地址:武威市凉州区居民,住武威市凉州区车站西路9号新苑小区18栋1单元501室;

  未履行标的:17420元及逾期利息;

  执行案号:(2023)甘0321执1405号;

  悬赏金额及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执行到位款项的10%;提供被执行人真实地址并由法院拘传到位的,申请人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元。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5-7591110;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永昌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0602执6838号

  申请执行人严亮与被执行人严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严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严鹏,男,198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严庄村6组40号。身份证号:622301198601201913。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3)甘0602民初829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20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严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严鹏实施有效控制的,给予500元奖励。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住所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219857686、19968505033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五日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0602执1213号

  申请执行人张全堂与被执行人王锡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锡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锡平,男,197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刘沛村六组。身份证号:62230119720723283X。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602民初951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8000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王锡平下落能使本院对王锡平实施有效控制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并且能够处置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标的的3%的奖励。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住所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968501877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五日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甘0602执恢1250号

  申请执行人朱德红与被执行人朱青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朱青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朱青海,男,197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融城华府12号楼1单元1122室。身份证号:622322197407273419。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9)甘0602民初1360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50000元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举报朱青海下落能使本院对朱青海实施有效控制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并且能够处置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标的的3%的奖励。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住所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9968501877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五日

  来源:甘肃鼎立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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