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终化解 握手言和促和谐
近日,秦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前员工离职后与公司因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社保损失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3年2月11日,张某入职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担任某助理岗位并负责公司的一些杂务。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3月31日,张某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社保损失。2024年5月,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做出裁决后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请求处理。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员工张某坚称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提交了详尽的加班记录、工作往来邮件等证据,公司则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部分诉求表示异议。主审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一方面向公司详细阐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指明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另一方面安抚张某情绪,引导其适当考虑公司难处。在多番沟通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某公司一次性向张某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万元。
这场和解不仅及时化解了该起纠纷,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更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思路,维护了辖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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