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案情介绍
刘某于2018年3月入职,接受兰州某公司安排从事设备安拆维修工作,双方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兰州某公司自2018年12月开始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自2022年年初至刘某离职前,兰州某公司停止为刘某购买上述保险,但已将2023年9月之前应当由刘某个人承担的部分预先从刘某工资中扣除。同时,自2022年9月份开始,兰州某公司开始拖欠刘某工资。刘某多次要求兰州某公司补缴刘某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公司及个人部分),发放拖欠工资,但始终无果。故刘某签署《兰州某公司员工离职交清单》后正式离职,向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兰州某公司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兰州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是最佳选择。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紧扣双方争议焦点,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抽丝剥茧地为双方分析利弊,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答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结果形成合理预期。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慢慢解开了“法结”,也解开了“心结”,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兰州某公司自愿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6万余元,分两次付清。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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