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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执行!12名男子将被拘留

2024-12-30 11:02 来源:陇南市西和县人民法院

陇南市西和县人民法院

预拘留公告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决定对被执行人蔚杨进等予以司法拘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对被执行人杨秀国等发出预拘留公告。对于已被公布预拘留的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又不积极联系法院说明情况的,我院可随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望广大群众对下列人员积极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西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杨秀国

  身份证号:332621197208034053

  住址:西和县西美国际酒店

  户籍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

  执行案号:(2023)甘1225执611号

  发布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蔚杨进

  身份证号:622627198011033614

  住址:西和县大桥镇鱼洞村247号

  执行案号:(2024)甘1225执567号

  发布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蔚刚刚

  身份证号:622627198904143618

  住址:西和县大桥镇鱼洞村

  执行案号:(2024)甘1225执683号

  发布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陈三雄

  身份证号:622627197711150059

  住址:西和县汉源镇中山村8号

  执行案号:(2024)甘1225执恢100号

  发布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王海荣

  身份证号:622627198204293017

  住址:西和县何坝镇王沟村51号

  执行案号:(2024)甘1225执535号

  发布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刘海春

  身份证号:622627198912250018

  住址:西和县汉源镇南关社区南居三小区希望幼儿园隔壁

  执行案号:(2024)甘1225执恢150号

  发布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王靖红

  身份证号:622627197509050011

  住址:西和县汉源镇北关四组中山北路云华街审计巷20号

  执行案号:(2024)甘1225执461号

  发布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吴文文

  身份证号:622627198605151212

  住址:西和县汉源镇东山村148号

  执行案号:(2024)甘1225执408号

  发布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郭爱福

  身份证号:622627198310031811

  住址:西和县稍峪镇郭河村179号

  执行案号:(2024)甘1225执609号

  发布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李帆

  身份证号:620503198107190018

  住址:天水市秦州区社棠路32号5栋2单元601室

  执行案号:(2024)甘1225执673号

  发布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赵佳

  身份证号:622628199608153732

  住址:礼县城关镇常涧村二组79号

  执行案号:(2024)甘1225执450号

  发布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执行人:蔚金学

  身份证号:622627199005123634

  住址:西和县大桥镇鱼洞村468号

  执行案号:(2024)甘1225执690号

  (2024)甘1225执540号

  (2024)甘1225执12号

  (2024)甘1225执恢114 号

  (2024)甘1225执恢110号

  (2024)甘1225执恢46号

  (2024)甘1225执恢39号

  (2024)甘1225执恢38号

  发布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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