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38.4万!甘肃多家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一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7)甘0191执98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苗承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兰州新区慧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苗承伟,男,1985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永登县中川镇方家坡村四社356号,身份证号:620121198503294610。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或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协助申请人实际找到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款项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王法官0931-5171207、19809310628。
悬赏公告二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2017)甘0191执99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兰州新区慧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如下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建,男,196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上虞市岭南乡立功村煮练9-57号,身份证号:330622196610067718。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或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协助申请人实际找到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款项10%的比例奖励举报人(不重复支付)。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王法官0931-5171207、19809310628。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8日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马维军与被执行人刘钰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钰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维军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钰昌,男,生于1972年05月10日,汉族,住金川区双湾镇新粮地村一组100号,身份证号码:620302197205101259。
涉案标的额为3825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钰昌财产线索,经查实执行到财产的,按照实际到位数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5—8392890 18093558987
悬赏期限: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7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永昌法院被执行人悬赏公告名单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祥与被执行人袁玉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祥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袁玉朝,男,196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412902196210204536;
地址:河南省邓州市张村镇五湖村后何庄;
未履行标的:10473.5元;
执行案号:(2022)甘0321执1043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将对提供线索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提供行踪信息并协助查找控制到位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935-7591110;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永昌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8日
本院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临泽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徐旺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旺聪至今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旺聪,男,汉族,1983年1月11日出生,住临泽县鸭暖镇古寨村四社,身份证号62222419830111****
本案未履行标的为3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旺聪具体下落并能使案件得以执行或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5%奖励(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相同线索获得奖励仅限于首次提供者)。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936-5998089、19993623586
景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景泰县明康砂石料砖瓦厂与被执行人魏代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魏代元拒不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景泰县明康砂石料砖瓦厂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魏代元,男,生于1990年1月13日,汉族,住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镇西槽村,身份证号:62012119900113XXX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魏代元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被执行人魏代元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执行依据: (2023)甘0423执1905号
未履行执行标的金额为397801. 84元
联系人:朱法官
举报电话:19958600567
特此公告
岷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校红与被执行人李小勇、张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小勇、张粉平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未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且规避执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李小勇、张粉平及其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小勇,男,汉族,1972年7月19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西江镇王仑村399号,身份证号码:62242919720719****。
被执行人:张粉平,女,汉族,1973年6月28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西江镇王仑村399号,身份证号码:62242919730628****。
未履行标的:42947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小勇、张粉平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或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悬赏金2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993200699
联系人:宋法官
岷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7日
民勤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巴晓龙与被执行人王光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光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光泽,男,1988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甘肃省民勤县苏武镇新墩村四社28号。身份证号码:62232219880814****
执行案号:(2023)甘0621执恢81号
执行标的:3849000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光泽下落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王光泽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法官19993567766、19993566500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甘0602执477号
申请执行人王喜年与被执行人王玉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玉梅,女,1964年11月29日出生。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双城镇小果园村七组17号。身份证号:?622301196411293328。
执行依据: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22)甘0602诉前调确 1107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82186元
悬赏内容:凡能提供被执行人王玉梅下落和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王玉梅并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2%-4%比例的现金奖励。
本院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19968505800
特此公告。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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