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鼎立信 >> 执行动态

悬赏6名“老赖”线索,认识请举报!

2024-11-22 10:24 来源: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敦煌市人民法院、甘州区人民法院、民乐法

  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1024执悬40号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庆阳宏泰墙板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榆中鼎尚塑料装饰材料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榆中鼎尚塑料装饰材料加工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庆阳宏泰墙板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叶丰,男,生于1983年11月14日,汉族,农民,住兰州市榆中县和平乡镇东平村工业园区320号库房,户籍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榆中鼎尚塑料装饰材料加工厂下落或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1178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934-8518835 17866165419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甘0982执1076号

  申请执行人朱晶晶与被执行人杨海洋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海洋,男,198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敦煌市迎宾花园16号楼3单元3楼东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103198811112515。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海洋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按照执行到位标的的5%比例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7-8893563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民乐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第十七期) 

  张掖市甘州区法院发布悬赏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艳其

  身份证号码:622201197511011219

  住址:甘州区南环路254号

  执行标的:195305.535元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艳其具体下落线索并被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的,给予500元的奖励。

  2、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曹艳其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到位金额5%的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曹艳其下落或隐匿住所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6-8258595 18993621332

  悬赏公告(二)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的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曹帅,男,汉族,1974年7月1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沙井镇小河村三社。公民身份证号码:622201197407017813。

  执行标的:36275元

  悬赏条件: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帅具体下落并被人民法院实际执行的,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

  2、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曹帅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被执行人曹帅下落或隐匿住所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6-8220449 18893699526

  悬赏公告(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陶采丽与被执行人范英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范英海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陶采丽提出悬赏公告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范英海,男,1977年9月9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甘州区税亭街二轻局1号楼3单元301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201197709091218。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840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具体下落并被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的,给予悬赏金为人民币 1000 元。

  2.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被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五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936-8250315 18193607130

版权声明:凡注有稿件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稿件,均为中国甘肃网版权稿件,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

西北角西北角
中国甘肃网微信中国甘肃网微信
中国甘肃网微博中国甘肃网微博
微博甘肃微博甘肃
学习强国学习强国
今日头条号今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