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执行促涉案土地成功交付
11月15日,靖远县法院坚持阳光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在检察机关现场监督和当地村民现场见证下,成功执结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当场交付涉案土地6.98亩。
2017年11月8日,吴某与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2018年以来,吴某对该地未进行耕种。欧某原为某村居民,2023年,欧某为扩大种植经营面积,其承包涉案土地相邻地块并进行了平整改良,将案涉地块包含在其改良的地块之中,吴某多次主张权利均遭拒绝,无奈吴某提起诉讼。靖远县法院依法判决欧某返还涉案土地。欧某在判决生效后,依然未返还涉案土地,欧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吴某申请后,靖远县法院依法向欧某送达了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欧某依旧拖延履行。承办法官多次上门调解,释法明理,劝导欧某转变思维,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告知欧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后,欧某认识到了不履行判决的后果,主动配合。
执行团队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汇总,经充分酝酿和协调,11月15日,执行团队抵达执行现场,在检察机关和当地村民的监督见证下,依法对涉案土地进行丈量和定标,并按生效判决确定的面积和四至范围对涉案土地进行了交付。
执行过程中,执行团队规范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当地群众普及了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法律知识,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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