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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辆车查封扣押后……

2024-11-13 09:09 来源:陇南成县法院

  “法官,这些车扣押完后面是不是就拍卖了……”这是10月31日,成县法院执行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时,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任某所经营驾校的18辆教练车查封扣押后,任某提出的问题。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原告朱某、赵某分别向被告任某经营的驾校入股,并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两年内退股,只退本股”。后朱某、赵某提出退股申请。任某在2021年7月向朱某退款1万元后,再未向二原告支付款项。2023年,双方再次因退股事项产生纠纷后,朱某、赵某诉至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该驾校账户及18辆教练车。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判决,由该驾校退还朱某、赵某投资款,任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该驾校和任某未履行。 

  看到任某紧张的态度,执行法官突然觉得用查封扣押车辆来促使任某履行义务,也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案。“如果有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并且得到申请人的认可,可以达成执行和解把车开回来,如果一直无法达成执行和解,也没有其他进展,我们将依法对扣押的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处置。”

  “法官,那我想办法筹钱,你们先不要拍卖车辆……”

  迫于车辆被拍卖的压力,11月9日,任某来到成县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当场向申请人朱某、赵某退还投资款共计30万元,朱某、赵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成县法院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让司法留有温情,同时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拖延履行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全面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今后,成县法院将继续积极回应时代之变、人民之盼,让依法执行“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以“十分”的付出将“纸上权益”兑换为“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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