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明主动履行,信用已修复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关于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
公告
安定区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南发耀与被执行人芦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芦明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被执行人芦明违反的失信情形,为助推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本院于2024年8月21日发布失信公告及预拘留名单,在此期间,被执行人芦明家属积极配合执行,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进一步鼓励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本院决定对芦明信用予以修复,本案失信信息予以屏蔽、限制消费令予以撤销、不再对其进行拘留。
附信用修复人员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芦明,男,1990年0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定西市安定区巉口镇官新村阳湾社2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421199002161118。
- 2024-11-1211月18日前未履行,将拘留!
- 2024-11-12“以车抵债”促履行 善意执行解纷争
- 2024-11-12悬赏4名“老赖”财产线索,认识请举报
- 2024-11-12赴一场诚信守诺之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