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标的5000余万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近日,东乡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推动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2020年4月,临夏州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与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集团)签订了《技术协议》、《采购合同》,约定该集团向该公司供应《合同》约定的14项主设备、《协议》约定的配套设备、系统的供应、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资料交付等,同时约定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该集团支付了设备款1528.2万元,但该集团所提供的部分设备与《采购合同》、《技术协议》约定不符。2023年10月30日,该公司以所供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将该集团诉至本院。2023年10月17日,在该公司对此事进行沟通期间,该集团申请法院对该公司所购置的设备作了诉前保全。同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将该公司购置的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冻结其银行账户。2023年12月8日,该集团以未支付剩余货款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2024年5月31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将该案移送本院,本院受理后,由于两个案件是同一个事实,遂对两案合并进行了审理。
审理期间,鉴于涉案设备由该集团收回或是该公司重新购买实属不现实的状况,承办法官引导双方直面问题、分析问题,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并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给双方提出建议,经过多次谈话、现场调查、召开座谈会,共同分析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不仅向双方释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后果,而且从维护商业合作关系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该集团向本院递交了解除保全申请,承办法官立即与沈阳技术开发区法院进行对接,将该公司被冻结的账户和被查封的设备进行了解封,经过双方反复的磋商和沟通,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要求法院对达成的协议进行确认,法官经过审核,依法对该协议进行了确认,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同时该集团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至此,两起案件得到了顺利解决。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两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企业的现实矛盾,而且还减轻了双方诉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东乡县法院将继续以高质量服务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让法治成为最“硬核”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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