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摸“机”被判刑
许多人在骑电动车时会习惯把钥匙、手机、小包等随身物品放在电动车前侧储物箱里,停车走的时候又忘记拿走,很容易被犯罪分子顺手牵“羊”,造成财物损失。
2024年6月2日中午,被告人马某步行途经秦州区某路时,听见停放在人行道上的一辆电动车前储物箱有手机铃声响动, 遂乘机盗窃他人放置在储物箱内的苹果手机一部(价值4167元),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马某如实供述并退还被盗手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趁被害人不在时在电动车前侧储物筐内拿走手机,离开现场,事后亦无任何归还意向,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将手机退还失主,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可从宽处罚。最终被告人马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财物保管习惯,电动车停放后要及时将置于车上的随身物品带走,切勿粗心遗忘,被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同时法官在此告诫那些看到他人放置物品蠢蠢欲动、打算顺手牵羊的人,切勿伸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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