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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贷款“刷流水” 实则构成“帮信罪”

2024-10-10 08:56 来源:景泰县法院

  近日,景泰县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何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3年7月,被告人何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联系到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诈骗分子称可以帮其无息贷款,被告人何某遂按照要求与诈骗分子会面,了解情况后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谋取不法利益,仍将其名下的银行卡三张、身份证及手机提供给其上线操作转账,并配合刷脸认证,2023年7月26日,何某提供的银行卡被以投资理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利用,诈骗金额860611元,其中,骗取景泰县居民庄某某人民币120000元。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其中国银行账户涉及电信诈骗案件7起,被告人何某非法获利10000元。同日,何某名下其中一张银行卡收到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3万元赃款,何某遂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将该笔赃款又转入自己名下其他银行账户,据为己有,用于个人花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前,一些信息网络犯罪分子以所谓的低息甚至无息“贷款”向一些有贷款需求的人抛出诱饵,使其转让银行卡,用于流转非法资金。被告人何某的遭遇无疑给广大网民敲响了警钟。在网络世界中,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面对金钱的诱惑时,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而陷入犯罪的深渊。只有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才能在网络世界中保持清醒和理智,避免重蹈何某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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