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之前不履行,将拘留!
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康江、张亚凤、吕海鸿、景亚军、王虎、李亮、郭霞、高勇军、高志明等9名拒不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拒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长期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再次敦促上述9名被执行人于2024年10月16日之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实施司法拘留。对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被执行人:康江
被执行人:康江,男,汉族,1980年11月14日生,住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康家庄村康西社,未履行(2024)甘1102执1716号案款27144元。
被执行人:张亚凤
被执行人:张亚凤,女,汉族,1986年9月26日生,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中岔村黄家庄社19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055号案款29980.07元,(2024)甘1102执1811号案款18734.75元。
被执行人:吕海鸿
被执行人:吕海鸿,男,汉族,1979年9月5日生,农民,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中岔村黄家庄社19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055号案款29980.07元,(2024)甘1102执1811号案款18734.75元。
被执行人:景亚军
被执行人:景亚军,男,汉族,1994年8月28日生,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先锋村中庄社65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812号案款3743元。
被执行人:王虎
被执行人:王虎,男,汉族,1982年11月19日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镇龙路74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恢394号案款21522元。
被执行人:李亮
被执行人:李亮,男,汉族,1993年1月6日生,住定西市安定区宁远镇红土村店儿北川社无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027号案款42700元。
被执行人:郭霞
被执行人:郭霞,女,汉族,1989年7月24日生,住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中河村河里社13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2093号案款15000元。
被执行人:高勇军
被执行人:高勇军,男,汉族,1981年11月9日生,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羽街32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869号案款185044.69元。
被执行人:高志明
被执行人:高志明,男,汉族,1957年7月11日生,住定西市安定区凤羽街32号,未履行(2024)甘1102执1869号案款185044.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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