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8万元借款不还,企图以虚假承诺逃避执行,法院:拘留十五日
近日,永靖县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李某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此案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3月,被执行人李某某以搞工程建设为由,向宋某某、李某某、杨某某三人借款768000元,后李某某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但对剩余的480000元一直未偿还。后宋某某、李某某、杨某某三人将李某某起诉至法院,经调解,李某某承诺分期偿还。期限届满后,经多次督促,李某某仍未按照调解书内容主动履行,经申请人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某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进行查询,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某,敦促、责令李某某主动履行,但其对执行法官的劝告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偿还义务,且故伎重演,企图以虚假承诺逃避执行。最终,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永靖法院决定对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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