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经常有人隐瞒转移财产,达到自己非法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面对这种情形,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日,陇西法院云田法庭审结了一起妻子携8万元售房款离家外出的离婚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权某、雷某系自由恋爱,于2015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女一子,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雷某曾于2022年7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便携8万元售房款离家外出,四个孩子均由权某照看。2024年8月,权某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雷某离家时携带的8万元售房款。
【法院处理】
案件审理中,雷某以看病为由对8万元售房款拒绝分割,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亦未对售房款的用途作出合理说明。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耐心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由雷某向权某支付夫妻共同存款5万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雷某隐藏、转移8万元售房款,既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侵害了权某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在法庭主持调解下,雷某自愿对该部分共同财产少分,既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婚姻存续期间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方的惩戒。法官在此提醒,当夫妻缘尽而散时,应当基于公平、诚实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如果为了一己之私试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会“徒劳无功”,还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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