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中院依法远程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为进一步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依法推动刑罚变更工作高质量发展,酒泉中院对酒泉监狱提请的本年度第三批罪犯的减刑假释依法立案公示、社会公示后,在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平台,全程实行网上办案。为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8月27日上午,酒泉中院对本次审理的9件“三类”减刑、假释进行了公开审判,并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参加旁听,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庭审通过科技法庭,运用远程视频系统实现“面对面”审理。刑罚执行机关甘肃省酒泉监狱宣读了减刑、假释建议书,酒泉市检察院派员现场发表了减刑假释检察、监督意见。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减刑、假释的罪犯进行了询问,从罪犯对所犯罪行的认识、改造表现以及附带民事判决是否履行、所得赃款是否退赔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审理、核查。庭审活动中,合议庭依法全面审核了被提请减刑假释人员的详细情况,综合评估减刑假释人员的再犯可能性和社会危害性,整个庭审活动规范透明、公开公正。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在庭审中均表示认罪悔罪、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庭审结束后,酒泉中院会同市检察院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交流,对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判、实质化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问题交换了意见。代表、委员对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审判、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刑罚变更执行工作透明度,增强了司法审判工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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