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永昌县法院:坚持“诚信教育”导向 促执行主动履约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石。诚信教育是培养诚实守信品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近期,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2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开展“诚信教育”,促使2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2起案件顺利执结。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王某某与申请人徐某某系多年好友,2013年6月1日,王某某因资金周转向徐某某借款18000元,偿还部分欠款后,尚余7000元未支付。徐某某经多次催收未果后,遂于2021年12月7日将其诉至人民法院,但王某某未按法律文书履约,后徐某某向永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2020年12月,被执行人刘某某雇佣申请人龙某为其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事后刘某某未支付劳务费,龙某诉后,刘某某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两案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开展财产查控和释法说理工作,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后执行干警对两被执行人进行了“诚信教育”,明确告知其应换位思考,在社会活动中,如大家都像二位一样不讲诚信,诸事皆通过诉讼解决,不仅增加诉累及诉讼成本,最后导致在诚信社会活动中寸步难行,至此,王某某与刘某某转变了想法,主动履行了义务。
近年来,永昌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将“诚信教育”导向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耐心释法说理结合起来,多措并举、积极敦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价值观,努力以司法导向引领诚信社会建设,为社会和谐注入司法动能。
- 2024-08-27张掖民乐法院:“速度+力度” 推动小标的案件执行进入快车道
- 2024-08-26逃避执行拒还款 司法拘留不手软
- 2024-08-26张掖民乐法院:护航民生,执行脚步永不停歇
- 2024-08-26护航金融健康发展——酒泉玉门法院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