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拒还款 司法拘留不手软
近日,永靖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陈某某和刘某某采取拘留措施,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消极执行行为,捍卫了司法权威。
案情一:原告李某某以被告陈某某到期未支付房租为由将被告诉至永靖法院,经法院诉前调解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约定陈某某按期履行房租。后陈某某未按约定履行,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陈某某置之不理,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走访陈某某住所也未发现其行踪。8月20日16时许,申请人向执行局反映陈某某驾车在折达公路行驶,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沿路追寻,最终在西固区达川镇将陈某某截获并拘传到庭。执行干警向陈某某讲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及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但陈某某仍拒不履行,毫无还款意愿,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案情二:8月21日,永靖警方发现我院委托临控的被执行人刘某某踪迹,将其控制后移交我院。
刘某某是数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刘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申报财产状况,且一直不接电话或以在外地打工为由东躲西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查明,刘某某妻子在永靖县三塬镇经营一家农家乐,还将三间铺面出租给他人。2023年,刘某某在永靖县三塬镇国道边修建了一栋二层联排楼房,种种证据表明刘某某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并向永靖警方提交了临控请求。
“不要因为几万块钱影响自己的信誉”,在法院,执行干警对刘某某耐心释法明理,晓以利害,但刘某某仍无动于衷、拒不还款。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并以涉嫌拒执罪将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人民法院传唤时,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后,应按照要求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如违反上述规定和要求,被执行人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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