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正宁县法院:火灾无情人有情 高效调解促和谐
一点星星火,可毁百亩林。
春耕时期野外用火、烧荒、燃烧秸秆都极易引发火灾。
近日,正宁县人民法院宫河人民法庭高效调解一起因焚烧自家玉米秸秆引发火灾,导致相邻果园树木损毁,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赔偿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0日13时许,被告王某某在自家承包地里焚烧玉米秸秆堆时不慎引燃相邻的陕西种苗果业公司的果园树木,经正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认定,过火面积约26246平方米,火灾烧损果树约2000棵、滴灌管道约1600米,造成较大损失。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60000元。
审理过程
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迅速理顺案件脉络,及时调取相关证据,充分运用“三步法”原则,倾听、释法、说理。庭审中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及双方心理预期,引导当事人抱着理性平和心态,进行细致辨法析理工作,经过不断沟通,当事人互相做出让步,最终达成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00元的调解协议,并于当庭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三效合一”的效果。
法官寄语
近年来,群众在野外耕作过程中不规范用火等引发的火灾事件时有发生,损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对被毁山林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要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禁违规在田间野外烧荒和使用明火,防止悲剧重现,防患于未“燃”,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旦因过失引发火灾,就可能触犯失火罪,不仅要承担公私财物损害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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